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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税率政策 “企业所得税”
来源: | 作者:hnhjz1 | 发布时间: 2020-06-09 | 140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

低税率政策  
企业所得税


2025年前

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,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,减按15%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,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,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。



1

税率的降低


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,法定税率为25%,另有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、重点软件企业等几类特殊主体可以享受15%的税率。本次方案为前阶段(2025年前)为延续几大自贸区实行的 “鼓励类企业”减按15%企业所得税征收。


2

鼓励类企业范围


鼓励类企业是否等同为我省重点产业(除房地产外),这点在方案中并未准确说明,待政策落地明确,但从文中不难判断方案制度设计中的大力发展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,这三个产业必然在该优惠政策范围内。


3

境外直接投资鼓励类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


同时为大力发展该现代产业,鼓励吸引外商投资,政策直接对该三大产业范围内在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,免征企业所得税,可见在全岛大力发展现代产业的决心。同时参考了新加坡、香港优惠政策,实行了区域征税制度(即海外收益不征税),本次方案对鼓励类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,是非常适合中国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从海南走出去的,海南将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,也会成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其中一个重要支点。


4
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


     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,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。参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(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)或加速折旧和摊销(超过500万或制造业)政策,对于制造业并不算多的海南而言,文中的符合条件是否会放开单位价值或行
业的限制,也待政策落地的进一步规定,此处也暂不作展开解读。


2035年前

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(负面清单行业除外),减按15%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
       2035年前,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(负面清单行业除外),减按15%征收企业所得税。不难发现,随着时间推移,优惠范围逐渐放开扩大。2025年前仅对鼓励类企业减按15%征收,但2035年前只要在负面清单行业外(限制投资发展的行业)的企业,都可减按15%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将享受优惠范围扩大至全岛全行业(负面清单行业外),进一步确定了自由贸易的低税率原则目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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