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和“一带一路”倡议持续推进,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“走出去”,通过海外投资、并购或上市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。咨询联系:18289736227
然而,面对复杂的国际法律、税务及监管环境,如何选择合适的出海架构成为企业战略落地的关键。目前,中国企业出海主要采用四种典型架构:直接投资架构、中间控股公司架构、VIE架构与红筹架构。

PART01
企业出海
直接投资架构
直接投资架构是最基础、最直观的出海模式,指中国境内企业通过现金、实物或无形资产等方式,在境外(含港澳台)直接设立子公司或收购当地企业,实现对境外实体的控股与经营控制。
典型流程包括三步:
ODI备案:依次完成国家发改委立项、商务部门审批(获取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)、外管局外汇登记(通过银行办理);
境外注册:依据目标国法律完成公司设立;
资金出境与运营:将投资资金汇出并开展业务。
优势在于结构清晰、管理成本低、决策链条短,适合对目标市场熟悉、业务模式简单的企业。例如,制造业企业在东南亚设厂、零售企业在欧美开设门店等场景常采用此模式。
局限性则体现在税务合规空间有限。若目标国企业所得税率较高(如美国联邦税率达21%),且无税收协定优惠,企业可能面临双重征税或高税负问题。此外,资金回流、利润汇回等环节也可能受限于外汇管制。
PART02
企业出海
中间控股公司架构
为克服直接投资的税务短板,许多企业引入中间控股公司架构,即在境内母公司与境外运营实体之间增设一层或多层离岸控股公司,形成“中国母公司 → 香港/新加坡控股公司 → 开曼/BVI公司 → 境外运营公司”的多层结构。
该架构的核心价值在于税务合规与资金灵活性。例如:
(1)香港与内地有税收安排,股息预提税可降至5%;
(2)新加坡与多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,资本利得免税;
(3)BVI、开曼等地无企业所得税,便于利润留存与再投资。
此外,中间控股层还可用于知识产权布局、跨境融资及风险隔离。例如,将专利注册在低税地控股公司名下,通过许可费方式向运营实体收费,实现利润转移。
挑战在于合规复杂度显著提升,企业需应对多国税收规则、经济实质法(如开曼、BVI要求公司具备真实业务活动)以及外汇监管要求。若架构设计不当,可能被认定为“空壳公司”,面临税务稽查或资金冻结风险。

PART03
企业出海
VIE架构
VIE(可变利益实体)架构是中国企业出海中最具特色的制度创新,主要用于外资受限行业(如互联网、教育、医疗、传媒等)的境外上市。
由于中国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》禁止或限制外资控股某些行业,企业无法通过股权直接控制境内运营主体。VIE架构通过一系列协议(如独家服务协议、股权质押协议、投票权委托协议等),使境外上市主体虽无股权,却能实际控制境内公司并享有其经济利益。
搭建流程通常包括:
(1)在中国香港、开曼群岛、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控股公司;
(2)设立境外上市主体,如果与控股公司不同,可以在其他离岸金融中心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设立拟上市主体(如开曼群岛等地);
(3)设立香港公司,拟上市公司主体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;
(4)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(内资企业)签订VIE协议,实现控制与利润转移。
VIE架构曾助力阿里巴巴、新浪、滴滴等企业成功赴美上市。但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:协议控制效力依赖于中国法院认可,且近年监管趋严。2021年《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》明确要求“加强中概股监管”,VIE架构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面临考验。
PART04
企业出海
红筹架构
红筹架构广义上指境内权益通过境外离岸公司实现海外上市的模式,可分为股权控制型红筹与VIE型红筹。前者适用于非限制类行业,后者即为VIE架构。
典型股权控制型红筹路径如下:
(1)境内创始人将境内资产整合至一家控股公司;
(2)在BVI或开曼设立离岸SPV(特殊目的公司);
(3)通过ODI或返程投资,由境外SPV收购境内公司股权;
(4)引入Pre-IPO投资者后,在港股或美股上市。
红筹架构的优势在于股权清晰、法律结构稳定,且便于国际投资者理解,但其前提是境内业务不受外资准入限制,且需完成跨境重组与外汇登记(如37号文登记、ODI审批)。
值得注意的是,2023年证监会发布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》,明确将红筹/VIE架构纳入备案监管,要求“全链条”合规。这意味着未来红筹上市将更强调实质合规,而非单纯规避监管。
海南企业出海
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于2025年底正式封关运作,其独特的制度型开放优势正为中国企业出海开辟一条“政策赋能、高效合规”的新路径。
海南自贸港以“一线放开、二线管住、岛内自由”为核心,叠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“双15%”优惠、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、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、以及货物贸易“零关税”等政策红利,为企业搭建海外架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。
对于计划采用直接投资或中间控股架构的企业而言,海南可作为理想的区域总部或控股平台——不仅可简化ODI审批流程,还能通过QDLP(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)等试点政策更灵活地实现资金出境与海外投资。
而对于拟采用红筹或VIE架构的企业,海南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、国际信息通信开放等方面的探索,也为协议控制下的技术服务、知识产权许可及利润转移提供了更合规的通道。
更重要的是,封关后的海南将可能具备“境内关外”属性,企业在岛内设立的离岸实体可更顺畅地对接开曼、BVI、新加坡等国际架构节点,形成“海南+离岸+海外运营”的三层高效架构。善用海南政策红利,将成为中国企业构建现代化、合规化、低成本出海架构的关键一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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